一次研讨会上,有个中国社科院的学者谈房地产税,听众中一位回国华侨(中国民主党派人士)提出问题:第一,到底是“房产税”还是“房地产税”?
如果是“房地产税”,则没有道理,因为土地不是我的,是国有的,你没有道理向我征税!
如果是“房产税”,那么,第一我只是租用国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征税就必须去掉土地的价格!
第二!征税是以房产购买时的价格?还是以现在的市场作为标准?
如果以市场价为标准,那么谁来评估呢?评估费谁承担?如何保障评估价公平?
第三,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就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
学者支吾半天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
这个提问,有人大代表和政协政协委员巳整理作为提案上书有关人大立法委员会。